新法规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以2004年为例,2003年北京市月平均工资为2003.75元,假如职工工资为固定3000元,则企业每月为其交24元的生育保险费;假如职工工资没有达到1202元(即2003.75元的60%),那么按1202算,企业为其交9.6元的最低生育保险金;假如职工工资超过6011元,刚按 6011元算,企业为其交48元的最高生育保险费。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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