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房前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协议”,并需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但如消费者不想买了,定金便打了水漂。市消协昨天发布今年第12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如确需签订“认购协议”,要保持清醒头脑,不看清约定条款不要轻易付定金。从市消协近期受理的投诉看,不少消费者常常是在没有看到协议条款的情况下,便与房产开发商签订了合同。而在这些合同中,权利与义务都偏向开发商。更有甚者,有的合同仅仅规定了消费者交钱的义务,没有获赔的权利,一旦交易不成,所交的定金便打了水漂。有位陈先生看中新房后,向开发商支付了定金,但一周后签订购房合同时,他才从规划图纸上得知,水泵房就在他新房楼下,水泵发出的噪音会影响今后生活,于是陈先生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定金,却遭到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