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年,我把自己承租的那套公房买了下来,当时房产证上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如今,我想把爱人的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上,请问是否可以,该如何办理。

读者大李答:你想把爱人的名字加上去是可以的。《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补充规定(一)》规定,因申请将已购公有住房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变更为购房时全体同住成年人的,已购公有住房的房地产登记权利人与购房时其他同住成年人应当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4)《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查阅证明(原件);(5)地籍图(宗地图)(原件两份);(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具体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登记部门办理。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