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在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书(诉前)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交通事故纠纷,申请人即将向贵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因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和根据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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