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0)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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