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需提供以下证据: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

3.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医疗发票

4.鉴定费发票

5.医院出具的护理证明

6.受害人工资证明

7.护理人工资证明

8.处理交通案件的费用

9.营养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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