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押金的比较

二者都是在合同履行前支付的,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是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按照标的额的比例预先付给对方的金钱。定金在我国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在这类合同上必须明确表明“定金”二字,否则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时候,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定金最明显的特征体现在违约后的罚则上: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解除合同则丧失定金,接受定金一方如果要接触合同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不能超过标的物价款的20%。

押金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交付一定金额或者等价物给对方,担保债权的实现。在交付人不履行义务时,无权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时,也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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