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有关部门鼓励轻微交通事故中,当事双方按简易处理程序“私了”,但有的保险公司以没有出险定损为由拒赔“私了”产生的第三者险。最近,车主崔先生在法院的支持下,终于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今年10月,崔先生驾驶车与一辆轿车发生剐蹭,交通队认定崔先生负责。双方通过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崔先生付给对方赔偿金300元。可崔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这300元第三者险时,保险公司说未进行现场勘验定损,拒绝赔付。庭审中,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抗辩,认为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公司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由于崔先生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和勘验,所以拒赔。法院指出,虽有保险合同的约定,但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调解的,应当作为保险公司理赔数额的依据。法院在审理中向被撞的第三者进行了调查,对方确认事故发生后,实际支出的车辆修理费用共计270元。法院认为,崔先生与第三者当场达成的赔偿协议中确定的赔偿数额并未畸高,应属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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