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㈡项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为工伤。职工参与救火,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其在救火中受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那么为了抢救用工单位以外的财产而受伤如何认定呢?

1996年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㈠项对此作出了规定,即职工“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种情形下的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情况紧急;二是未经本单位领导安排;三是从事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而受伤。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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