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技术和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所谓技术服务,是指在科学技术的某一方面有技术、经验的技术专家,为委托人解决某项特殊技术而开展的有偿服务活动,并承担因开展这方面的服务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此,服务和被服务的双方当事人应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以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技术服务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