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考取研究生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合同期未满劳动者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交纳违约金二万元”,要求我必须如数交纳违约金。请问此约定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