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此是对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规定,并不存在分居二年就可自动离婚的问题。

北京离婚律师,王律师(咨询电话:13810198499),http://blogs.66law.cn/users/wjlaw333/default.aspx中国婚姻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婚姻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家型婚姻家庭律师,专业办理离婚纠纷、涉外离婚、婚姻资信调查、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关系纠纷、抚养费、探视权纠纷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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