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的产生,根源在于侵害行为,共同侵权案件只有实施共同侵权行为时便产生赔偿的连带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害人身和毁损财物犯罪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和第八十七条分别规定为“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为此,在刑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共同侵害的犯罪各共犯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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