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申请的形式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备法律效力。例如: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文件公开不充分,即使在申请时已经提交了发明的实物,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克服分开不充分的缺陷。专利申请书面性原则的唯一例外是涉及微生物的申请。专利法规定:微生物的性状不但要在专利申请说明书中进行描述,而且还要在指定的保藏微生物实体本身。随着科技的发展的,以电子信息载体申请专利正在引起各国的注意。我国目前也在少数专利代理机构中试验,在提高纸件申请的同时提交带有同样信息的软盘。但是依照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书面形式仍然只是纸件即申请文件。磁带、软盘、录像带等信息载体均不被认为是书面形式。书面申请的原则,不但在提出申请时采用,而且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在办理各种手续时也要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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