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轻微刑事犯罪分子,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可以判处缓刑。那么缓刑的考察机关是哪个,关于缓刑的考察机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缓刑的考察机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缓刑的考察机关是哪个

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考察的内容,主要就是看他在考验期内是否再犯新罪和是否遵守缓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所谓“新罪”,是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一切罪行,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同种罪和不同种罪、较重的罪和较轻的罪等等。如果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

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

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

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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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全文》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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