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分为治安拘留、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不同的。我国的刑事拘留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那么,刑事拘留的批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刑事拘留的批准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拘留的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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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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