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民来说,宅基地是非常重要的,当面临家庭成员变化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宅基地的过户问题。那么宅基地使用证过户怎么进行呢?今天,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过户怎么进行”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过户怎么进行

(一)申请人提交下述材料提出申请: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

(三)公告;

(四)审核;

(五)收费;

(六)记载于登记簿;

(七)发证。

一、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二、什么时候需要办理宅基地证变更?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也就是一句话,有变化的,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宅基地证变更,以便符合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宅基地使用证过户手续的内容,希望可以在实际中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宅基地或是过户相关的问题或者是其他方面的疑问,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相关法条

[1]《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4]《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5]《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