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买房时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欢天喜地准备收房入住时,却发现一堆质量问题,根本就无法装修,更别提早日有个家了。碰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呢?如果是以下三种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下面就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三种可退房赔款的情况:

1、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手段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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