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出资开公司是很正常的事情,有些夫妻在感情发生变化之后,会对名下的所有财产进行分割,其中双方对共同出资的企业分割问题常有争论。那么,夫妻共同出资设立企业财产怎么分割?下面就随华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夫妻共同出资设立企业财产怎么分割

由于新《公司法》修订以前,我们国家法律不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因此很多公司是夫妻两个人一起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的,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很多地方法院的倾向性意见均认为,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能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去处理。对于此类公司股权的分割处理由于不涉及第三人股东,人民法院一般会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分割方案协商一致由一方取得股权,人民法院会按其协议处理,但是必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中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如果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分割方案协商一致由双方继续共同经营的,人民法院会按其协议处理,若涉及持股比例的变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如果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分割方案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一方主张取得公司股权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由取得公司股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必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中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②双方均主张公司股权但不愿与对方共同经营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公司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必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中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③双方均主张公司股权且愿与对方共同经营,只是对应当分得的份额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照酌情处理;

④双方均不愿意取得公司股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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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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