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公告送达还是非常常见的,那么公告送达的条件有哪些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公告送达的条件有哪些呢

条件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可以用公告送达。

相关法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前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当将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三个月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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