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关于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案件越来越多,很多人也对这样的事情有很多的疑问,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的证据有哪些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的证据有哪些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程序: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很多客户在得知其商标被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建议要积极提供符合要求、有效的使用证据,避免商标被撤销。商标一定要注意保护,尤其是已实际使用的商标,保护商标的权利,才能让商标发挥它的作用,创造出应有的价值。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在线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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