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后,末抚养的一方必须给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用,那如果子女成年的话我们应该给抚养费吗?成年子女索要生活费父母可以拒绝吗?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成年子女索要生活费父母是否可以拒绝

可以拒绝。

网友提问:

我父母在我8岁时就离婚了,离婚协议约定:我与父亲共同生活,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我成年时止。在我10周岁时我母亲就未再支付抚养费。现我已20周岁,在外打工谋生。请问,我现在向我母亲追讨她未支付的抚养费,能否得到支持。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法院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综上,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为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从抚养费的功能看,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为了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权,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年丧失保护价值应不予保护。即子女成年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

相关法条

[1]《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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