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有哪些条件,股东什么情况下构成虚假出资罪呢?接下来有关股东虚假出资有哪些具体类型的具体内容又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欢迎您的浏览。

股东虚假出资有哪些具体类型

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的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

虚假出资主要的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帐单、对帐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帐户后又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

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东虚假出资类型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深入的了解相关知识,欢迎您咨询我们华律网的律师。

相关法条

[1]《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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