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原因受伤肯定是会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当职工心怀不满,故意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故意受伤的,还能被认定是工伤吗?单位不予认定怎么办?接下来华律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网友提问:

我是某建筑公司的一名工人,在某工地的施工作业过程中,因工头批评我,我与其顶撞而心生怨恨,接下来在施工过程中,我故意违章,不听工头指挥检查护栏安全,结果因一根护栏脱落,使我从4米高的隔板上摔下,造成我右脚骨折。请问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律师回答:

从市民反映的情况看,他本人存在故意违章的主观意向,给单位造成了损失,他违章并没有严重到违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程度,也无证据证明他是在醉酒的情况下引起的事故或者是本人自残行为所致。

他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单位不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也应该会批准他的工伤认定申请。虽然单位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你的工伤待遇的义务,但单位也可以依规给予他相应的内部处罚。

相关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六条

[3]《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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