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条但是债务人不还款,向法院起诉首先需要了解诉讼时效。从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看,最普通的就是因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而书写的欠条,还有大量合同关系产形成欠条,其诉讼时效是如何呢?

有欠条不还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如果债权人行使请求权,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履行,就符合《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给予适当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届满仍未履行时,诉讼时效才可以起算。

如果债权人一直未行使请求权,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就不存在债务人拒绝履行的问题,因此诉讼时效并未起算。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诉讼时效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方法,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债权到期债务人未履行时,便可视为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便可以起算。

因此对于约定了还款日期的欠条,时效问题比较简单。

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如何起算,问题就稍显复杂。

当然,上述请求权都受到《民事诉讼法》关于20年长期时效的约束,以此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

相关法条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2]《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

[3]《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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