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中有罪名叫生产、销售假药罪,那么这里的假药是怎么认定的?过期的药物是不是属于假药?我国的法律对假药是怎么认定的?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什么是假药,如何认定假药?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例如:用淀粉作的片剂冒充治疗感冒的药品,用兽用药冒充人用药。

药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它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对于假药和劣药国家规定有明确的范围和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假药或按假药论处:

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④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⑤变质的;

⑥被污染的;

⑦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⑧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相关法条

[1]《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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