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享有相互扶持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若夫妻早已分居,分居期间借款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呢?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借款属于个人债务

属于个人债务,因为你们已处于分居状态,双方互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彼此无经济来往,且无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支,在此情况下,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借款属于个人债务。

网友提问:

我和丈夫自2013年起二人开始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彼此也无经济来往。丈夫在2014年3月10日向其他人借了15万元钱,我并不知情。借款到期后,丈夫迟迟推脱不还,这笔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我偿还吗?

律师回答:

本案中,你丈夫向人借款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你们已处于分居状态,双方互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彼此无经济来往,你对该笔借款并不知情,没有享受到利益,且无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支,在此情况下,你丈夫以其单方面名义的负债难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该笔借款不能认作“夫妻共同债务”,你无须偿还。

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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