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般应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但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在诉前提出。那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法定情形,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程序具体规定是什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欢迎大家进行了解。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定情形与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情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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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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