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设立与公司的设立是不同的,因此,其设立的条件,所需要提交登记的材料都是不同的,那么设立合伙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材料?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一、设立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所需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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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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