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是申请重新鉴定还是提起诉讼?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由此可见,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再次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终局结论,如果再不服的,不能再做其他认定。

相关知识: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总结的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当然在现实生活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随机应变,如果你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或者实际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到华律网找律师寻求专业指导。

相关法条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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