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物权变动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船舶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院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船舶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1、根据《物权法》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因此,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物转让应属无权处分订立之合同。

2、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该合同有效,但物权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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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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