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到了,大家在网上购物以及商场的促销购物时,最担心的就是商品的质量问题。若发现商品有瑕疵或者是商品不符合消费者要求时,可以无条件退货吗?下面华律网为您介绍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条款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条款规定

关于网购平台、电视购物频道、电话销售渠道和邮购渠道销售的商品的无理由退货问题,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

为防止无条件退货权利的滥用,本次修正案增设规定,除非消费者和经营者另有约定,无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同时在线下载的数字商品不适用无条件退货。

由此可见,无条件退货将成为大部分网上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网上经营者诸如“除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概不退货”的退货条件将成为无效声明。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华律网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2]《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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