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不只是指自己的积极财产,还有消极财产即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分居期间,夫妻一方的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我国有哪些相关规定?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夫妻分居期间,夫妻一方的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网友提问:

我和妻子马某2013年结婚,婚后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由我妻子马某经营。但是2015年起我们开始吵架,于1月份分居。马某在2015年3月向他人借款8万元用于美容美发店的经营。2015年8月,我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这笔钱我也要还吗?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马某借款用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美容美发店的经营,这笔钱虽然是在你们分居期间借的,但还是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清偿。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