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拆迁中,哪些人要对强拆后果负责任呢?实行暴力强拆的行为人作为直接侵权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次,拆迁队或拆迁公司授意和指使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依法应共同承担责任;最后,如果有证据表明开发商唆使拆迁人或拆迁公司实施上述非法行为,开发商同样负有民事责任。下面就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拆迁人员强制拆迁要负刑事责任吗
我国《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北京拆迁律师提醒第275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若拆迁工作人员不遵守国家的法律,采取野蛮的手段对拆迁房屋、拆迁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损毁,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进行人身侵害,均有可能触犯上述刑法罪名的规定,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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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