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者方方面面,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更是不可逾越的杠杆。但法律规定到底有什么,又有什么强制性规定呢?就以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什么情况下能成为合同内容为例,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什么情况下能成为合同内容?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的,一般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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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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