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査研究,收取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査阅书证(病历等病案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依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做出是否属医疗事故及何类、何级、何等事故的科学鉴定结论的过程。那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须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须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医疗机构要提交的材料

1.书面陈述或答辩;

2.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资料原件;

3.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4.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5.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6.与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7.建有门诊、急诊病历档案的医疗机构还要提交患者的门(急)诊病历。

(二)患方要提交的材料

1.书面陈述材料;

2.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患者要提供门诊病历资料;

3.其他患方认为对己方有利、能证明医方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证据。

(三)提交材料的时限要求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以上知识就是华律网小编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须提供的材料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二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