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过错鉴定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均可作为诉讼中的证据。而在现实生活中,原告起诉后申请了司法过错鉴定,而被告却申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面对这种情况,法院又是怎么处理的呢?下面由华律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原告起诉后申请医疗司法过错鉴定而被告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院如何处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应首先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对于经过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可以根据患者的申请进行医疗司法过错鉴定。

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鉴定和司法过错鉴定哪个好

医疗事故鉴定是医学会组织鉴定专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分析,鉴定内容主要是分析案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司法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部门针对医疗纠纷案件是否存在过错以及病历资料真假而进行的鉴定。由于二者在鉴定程序、鉴定方式、鉴定内容方面存在差异,必然导致两种鉴定结论在诉讼中的“公信力”相差巨大,所以就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简单的论述和比较。所以,两者之间究竟哪个好没有一个绝对的结果,希望当事人在明确各方面利弊的情况下,作出取舍和选择,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小编对“原告起诉后申请司法过错鉴定而被告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院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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