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是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如果委托司法鉴定者及其家属对司法机构做出的鉴定不认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那么起诉以后,如果首次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起诉以后,如果首次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一般来说,在委托人初次与司法鉴定的机构签订好协议书之后的那天开始,需要配合司法机构完成医疗事故的鉴定。因为鉴定的事项比较多而且复杂,所以检验过程时间不能具体确定,如果实在需要更长的时间,可以在司法机构鉴定负责人的批准之下,将鉴定时限延长,通常情况下延长时间都不能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委托鉴定者及其家属大多数时候在两个月以内,就可以收到司法鉴定机构的有关委托者医疗事故的报告书。如果委托人与其家属不认可其鉴定结果的话,可以向司法机关的法官提出申请,委托司法机构再次做出鉴定,同时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这样才能更容易被法官接受。

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现了以下的几种情形,委托人及其家属,或者是事故当中的其他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委托司法机关的有关部门对此次事故进行第二次鉴定:

一是原来第一次做出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在鉴定时不具备从事原来委托事项的鉴定资格的;

二是原来第一次接受司法鉴定的机构,在鉴定时登记了超过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并且进行了鉴定的;

三是原来第一次司法鉴定中,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却实际上没有回避的工作人员;

四是提出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及其家属,或者是这次诉讼中其他的当事人,对于初次的司法鉴定结果存在意见的,并且在申请二次司法鉴定的时候,能够提供比较充分并且合理合法的理由;

五是存在相关的法律或者法规里边,又或者是人民法院都认为需要对其事故重新进行鉴定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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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2]《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3]《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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