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瑕疵是指股东没有按照企业相关的规定足额出资,或者在出资之后将资金抽离。出资瑕疵股东虽然没有履行出资的义务,但他仍然是企业的股东,那股东瑕疵出资能否影响行使股东权利?华律网小编将和您一起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股东瑕疵出资能否影响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瑕疵出资并不能否定其股东资格,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应不受股东瑕疵出资的影响,因此,公司仅以股东瑕疵出资为由,不能构成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抗辩。在作出判决时,应增强判决内容的可执行性,并注意对公司利益的保护。

为股东行使知情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途径,并且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该类型案件的基本条件: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查阅请求,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收到请求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未作答复;必须有明确具体的查阅事项。除非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股东瑕疵出资的,可依法补足,给公司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公司不能以股东瑕疵出资为由否定其行使股东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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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2]《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3]《公司法》第二十条

[4]《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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