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又被称为极刑,是最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措施,判处死刑就是对犯罪分子的生命进行剥夺,而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死刑的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那么死刑复核的概念及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死刑复核程序及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建国后出于打击刑事犯罪的需要,死刑复核权曾一度授权给各省及军事法院、新疆建设兵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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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