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学理上具有多种分类,司法实践中的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概念便是学理上所作的分类。那么主合同与从合同有何区别?二者应当如何进行区分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区别
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担保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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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