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什么是货物的留置权?承运人在行使货物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货物留置权问题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货物的留置权

货物的留置权,就是货物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进行留置,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的货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承运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

二、留置“相应的货物”包括两层含义: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即使承运人已取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

三、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在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没有付清的情况下,承运人不能留置货物的,承运人就不能留置货物。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关于货物留置权问题的解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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