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索赔这一概念是大力提倡消费者权益保护后才流行起来的。由于不少消费者对这一概念并不十分清楚,使得一些消费者本应得到的权利被不自觉地放弃了。因此,华律网小编今天就给大家讲讲消费者容易忽略的权利,一起看看吧。

消费者容易忽略的权利有哪些

一、延时服务可以索赔

一般消费者都知道,接受了一个部门或其他类似的服务,延时不付费时会被强行收取滞纳金。但如果先期付了费,却没有按时得到应得的服务,可以得到损失赔偿。

对延时服务的索赔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后索赔;一是事中索赔。前者较易,但由于服务已过,可能造成消费者收集证据的困难;后者较难,但通常会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二、耽误使用可以索赔

买了不合格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延误使用的损失,也常常被消费者所忽视。我国一些省市对消费者的这一权益给予了明确的认可,从而使消费者可以据此进行索赔。

三、免费赠品也可索赔

买一赠一之类的行为不是民法上纯粹的无偿赠予,而是一种有偿的要约行为。消费者按要求购物,实际上就与商家达成了“买一赠一”的合同,这一合同成立后,商家便有义务提供赠品。这些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合格的产品,而不能欺骗消费者。

以上就是关于消费者容易忽略的权利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的内容,请关注华律网官方网站,在线咨询我们华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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