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与遗赠,都涉及到财产的无偿移转,但是也存在区别,那么,赠与合同与遗赠的区别有哪些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赠与合同与遗赠的区别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赠与合同与遗赠二者区别如下: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作出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后,即可予以实施的合同;而遗赠则是由遗赠人生前作出,在其死后方可实施的一种意思表示;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受赠人之间的合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成立;而遗赠则是遗赠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需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成立。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赠与合同与遗赠的区别”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困惑,我们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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