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能开设多个分公司,分公司在当地作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也以自己的名义在经营业务、对外签订合同。你们分公司能否作为被告呢?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分公司能否作为被告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分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根据公司法规定完全具备了民诉法规定的上述条件,即:1、依法设立;2、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也具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在诉讼中直接作为被告出现。但不论只起诉分支机构还是一并起诉法人、分支机构,都是以承认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为前提。

分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综上所述,分公司对外订立合同违约被起诉后,作为原告,往往将其和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分公司承担的责任有限,总公司要承担最终的违约责任。当然,原告也可以只起诉总公司,只要分公司是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总公司可以被列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3]《公司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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