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那么取保候审的时间期限到了应怎么办?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取保候审的时间期限到了应怎么办
1、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4、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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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