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断案都讲求证据,证据的分类中其中有一种就是证人证言,这是属于是三大诉讼中都有的一类证据,主要是录取案件证人的口供。很多案件中,证人证言也是起到的关键性的作用,那么证人证言的含义是什么?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如何?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证人证言的含义是什么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直接或间接感受到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某些情况向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如何判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要查明证人是怎样得知案件的有关情况的,是本人直接感受的,还是间接得知的。一般来说,直接感受(亲眼所见、亲耳所闻)而提供的证言,真实性相对大一些;而间接得知(道听途说)所提供的证言,则真实性相对较小。

证人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通过间接途径获取的信息所形成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规定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只要是证据,那么就需要满足证据的三性,包括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这样的证据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至于证明力大小,则还需要作出进一步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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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3]《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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