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那么在法律规定中哪些情况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呢,为了解答大家的疑惑,华律网小编整理一些资料,欢迎阅读了解。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明确了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案件包括: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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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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