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该怎么分呢?下面就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婚后债务分割问题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问题可以分为三部分: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一方财产,哪些是约定的财产。

对于夫妻离异的财产及债务问题,离婚时的分割规定主要有:

婚前双方形成的财产关系规定:一方婚前给付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结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离婚的,可以综合考虑给付财物方有无过错及双方其他实际情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接受财物一方予以部分或者全部返还。如果所给付金钱用于购置家庭共同财产的,在财产分割时可考虑给付方适当多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讨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个人债务,不能用共同财产中属于未欠债方的部分清偿。夫妻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财产分割上,婚前彩礼可全部归还。意见稿中规定,一方婚前给付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结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给付财物方有无过错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接受财物一方予以部分或者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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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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