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是民生领域的重点工作,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各地都有不同标准,本文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0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根据该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主体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因地制宜,各有差异。

法条链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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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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